- 索 引 號: /2025-169012
- 主題分類: 其他
- 文件編號: -
- 發(fā)布機構: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12-10
諸暨市民政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序號 | 部門 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zhì)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zhì) | 服務內(nèi)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 及部門 | 政策依據(jù) | 備注 |
1 | 諸暨市 民政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1.采購貨物及服務履約保證金;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1.政府采購貨物及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項目;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1.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2.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diào)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 3.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降低保證金繳納金額,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在工程竣工驗收(公路水運工程交工驗收、水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nèi)應全額返還,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 1.浙江省財政廳 ? 2.浙江省財政廳 ?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11部門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財采監(jiān)〔2019〕5號 ) ? 2.《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助力扎實穩(wěn)住經(jīng)濟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8號) ? 3.《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 | |
2 | 諸暨市 民政局 | 諸暨市養(yǎng)老服務指導中心 | 參公事業(yè) | 1.采購貨物及服務履約保證金;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1.政府采購貨物及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項目;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1.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2.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diào)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 3.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降低保證金繳納金額,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在工程竣工驗收(公路水運工程交工驗收、水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nèi)應全額返還,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 1.浙江省財政廳 ? 2.浙江省財政廳 ?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11部門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財采監(jiān)〔2019〕5號 ) ? 2.《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助力扎實穩(wěn)住經(jīng)濟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8號) ? 3.《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 | |
3 | 諸暨市 民政局 | 諸暨市婚姻登記處 | 事業(yè)單位 | 1.采購貨物及服務履約保證金;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1.政府采購貨物及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項目;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1.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2.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diào)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 3.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降低保證金繳納金額,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在工程竣工驗收(公路水運工程交工驗收、水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nèi)應全額返還,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 1.浙江省財政廳 ? 2.浙江省財政廳 ?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11部門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財采監(jiān)〔2019〕5號 ) ? 2.《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助力扎實穩(wěn)住經(jīng)濟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8號) ? 3.《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 | |
4 | 諸暨市 民政局 | 諸暨市救助福利中心 | 事業(yè)單位 | 1.采購貨物及服務履約保證金;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1.政府采購貨物及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項目;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1.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2.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diào)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 3.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降低保證金繳納金額,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在工程竣工驗收(公路水運工程交工驗收、水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nèi)應全額返還,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 1.浙江省財政廳 ? 2.浙江省財政廳 ?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11部門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財采監(jiān)〔2019〕5號 ) ? 2.《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助力扎實穩(wěn)住經(jīng)濟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8號) ? 3.《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 | |
5 | 諸暨市 民政局 | 諸暨市慈善事業(yè)指導中心 | 事業(yè)單位 | 1.采購貨物及服務履約保證金;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1.政府采購貨物及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項目;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1.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2.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diào)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 3.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降低保證金繳納金額,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在工程竣工驗收(公路水運工程交工驗收、水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nèi)應全額返還,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 1.浙江省財政廳 ? 2.浙江省財政廳 ?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11部門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財采監(jiān)〔2019〕5號 ) ? 2.《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助力扎實穩(wěn)住經(jīng)濟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8號) ? 3.《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 | |
6 | 諸暨市 民政局 | 諸暨市殯儀館 | 事業(yè)單位 | 1.采購貨物及服務履約保證金;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1.政府采購貨物及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項目; ? 2.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 | 1.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 2.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diào)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 ? 3.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降低保證金繳納金額,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在工程竣工驗收(公路水運工程交工驗收、水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nèi)應全額返還,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進度繳納;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 1.浙江省財政廳 ? 2.浙江省財政廳 ?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11部門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財采監(jiān)〔2019〕5號 ) ? 2.《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yè)力度?助力扎實穩(wěn)住經(jīng)濟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22〕8號) ? 3.《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