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001008006002023/2015-146136
- 主題分類: 審計
- 文件編號: 諸審[2015]7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DJZD25-2015-0002
- 發布機構: 市審計局
- 成文日期: 2015-04-03
- 有效性: 廢止
諸暨市審計局關于印發《諸暨市審計局工程項目委托審計分配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各相關社會中介機構:
現將《諸暨市審計局工程項目委托審計分配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諸暨市審計局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審計局工程項目委托審計分配辦法(試行)
為規范工程投資項目委托審計工作,防范廉政風險,進一步完善審計項目分配辦法,確保審計項目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優質高效,根據《諸暨市政府投資項目組織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諸暨市審計局協審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分配對象和標的
(一)分配對象:諸暨市審計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業務確定的入圍協審單位。各協審單位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49號令)中明確的資質范圍(單位資質和招標入圍人員資質)進行分配業務。
(二)分配標的確定原則
1.一個項目只有一個送審標段的,不論送審額大小,不作拆分和組合,以一個分配標的確定;
2.一個項目只有一個送審標段的,原則上不作組合,但金額小于150萬元且不超過主體項目金額的30%的附屬配套工程,在三個月內原主體項目審計未完成的,原則上由原中簽的協審單位實施。
3.對于同一時間招標、同一時間完成、同一專業、同一業主、同一區域的工程審計項目,原則上不作拆分,作為一組分配,每一組不得超過8個項目。如項目確實較多,也可以分為幾組。
二、分配原則
(一)公正公開原則
1.實施委托審計的項目,均實行抽簽及均衡分配原則(特殊項目除外)。
2.抽簽分配由局相關科室、分局組織審計科和分局辦公室現場全過程參與和監督。
(二)利害回避原則
協審單位對分配標的如涉及以下回避事項,必須及時提出回避:
1.與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等利益相關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2.與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等利益相關人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
3.為該分配項目的招標代理、跟蹤審計單位、標底審計單位、標的審核單位、業主內審單位;
4.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均衡分配原則
1.當本輪應分配標的數量少于可參與分配的協審單位數量時,在本輪抽簽分配已經中簽一個分配標的的協審單位不再參加本輪后續分配標的抽簽;
2.當本輪分配標的數量多于可參與分配的協審單位數量且不超過兩倍時,在本輪抽簽分配已經中簽兩個分配標的的中介機構不再參加本輪后續分配標的抽簽。分配標的數量為多倍情況時,抽簽分配給當月完成速度快質量好的協審單位或當月工程項目數量較少的協審單位。
3.審計局投資審計分局抽審協審單位發現審計質量問題的幾種情況:一般錯誤時,暫停一次抽簽機會;較大錯誤時,暫停二次抽簽機會;重大錯誤時,暫停三次抽簽機會。(備注:按委托審計項目正確率考核標準分三類)
4.協審單位主動提交應回避工程項目,如項目庫有類似項目,及時補充相類似的工程項目給協審單位。
5.對于積極配合審計辦理糾紛案件審計的協審單位,給予優先分配適量審計項目。
6.每個月完成項目數前二名協審單位,下個月給予優先分配適量審計項目。
7.抽簽分配設置滿負荷限額:當可參與分配的協審單位在審的政府投資項目送審金額超過滿負荷限額4000萬元(或審計項目數超過40個),不再參加后續項目的抽簽分配。當所有可參與分配的協審單位接受委托的審計項目送審金額均超過(含)滿負荷限額4000萬元(或審計項目數超過40個),則重新按照抽簽及“滿負荷”原則進行分派。
為激勵協審單位提高審計質量,鼓勵先進、懲罰質量不合格者。年度動態排名在前三名(含第三名)的協審單位滿負荷限額放寬到5000萬元(或審計項目數超過50個)。
在審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協審單位接受委托審計項目任務,還未正式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報告。
三、委托審計抽簽具體實施方法
1.諸暨市政府投資項目委托審計由分局組織審計科和分局辦公室聯合實施抽簽。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即可組織實施抽簽:
(1)已有20只符合要求的待分配工程審計項目;
(2)10個工作日內至少一次;
(3)審計項目累計金額大于2000萬以上;
(4)因需要緊急處理或特殊的審計項目。
3.分局組織審計科負責項目分類整理:
(1)根據各協審單位的專業、質量、廉政、配合度、時效性、月完成項目情況等綜合確定符合抽簽項目的協審單位;
(2)工程類別及專業分類;
(3)應該回避的協審單位或個人;
(4)不可分的工程項目組合打包;
(5)審計項目編號、協審單位代碼;
(6)制作抽簽結果確認表。
4.由分局組織審計科提交抽簽分配方案,經局領導審批同意,方可操作實施。
5.參加人員:審計局相關科室、分局組織審計科、分局辦公室各派一名人員。
地點:投資分局會議室
抽簽方式:搖號機搖號
6.搖號結果及時做好現場記錄,再經分配小組人員簽字確認后,由分局辦公室負責通知中簽協審單位領取相應的審計項目資料。
四、其他需明確的事項
(一)如符合條件的僅一家協審單位,可直接由該協審單位針對性實施,但應單獨備案,備案原件存檔,復印件一份送到分局領導;如符合條件2家,則在備注欄中說明。
(二)協審單位如有應回避而未提請回避的,一經核實將按《諸暨市審計局委托審計協議書》中的約定執行。
(三)在項目特殊或審計局對項目審計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可“按審計項目進行招標”或由審計局會議討論后特別指定符合相應資質的協審單位進行審計,也可引入外地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相關行業技術專家、專業人士進行審計,但必須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
(四)本辦法由諸暨市審計局投資審計分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