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諸暨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的公告
為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我市出臺《紹興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細則》,安排專項資金,鼓勵相關車輛提前淘汰并更新為新能源車型,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開始受理,原則上至2026年7月31日(含)截止(獎勵資金額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時間將相應提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一、補貼對象
本次獎勵對象為2025年8月1日前在紹興注冊的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柴油和燃氣貨車,不包括汽油貨車、微輕型汽車、場內使用的無牌照車輛、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車輛類型以公安部門為準。
2025年8月1日(含)起,紹興市外轉入至本市范圍的,或變更為非營運性質的國四中重型貨車;距強制報廢期止不足一年(時間≤365天)的;已達到強制報廢情形;由于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或滅失的;屬于“兩新”政策補貼范圍的;非法車輛、無法提供本地登記證明的等,這些都屬于不予獎勵的類型。
二、補貼標準
補助標準遵循“早淘汰多補貼”原則,按車輛類型、提前報廢年限、更新車輛軸數等分級設定。提前報廢方面,中型貨車補助1.0萬—2.5萬元/輛,重型貨車補助1.2萬—4.5萬元/輛;更新補助中,中型新能源貨車補助3.5萬元/輛,重型新能源貨車按軸數補助7.0萬—9.5萬元/輛。資金發放實行“總額控制、補完為止”,若獎勵額度用完,將提前終止受理。
三、補貼流程
車主申請需完成車輛回收注銷、新車注冊登記后,向車輛登記住址所在區、縣(市)、濱海新區受理點提交申請材料。受理點應當自受理日起一個月內將申請資料送相關部門完成聯合審核。受理辦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因車輛所有人(或受委托人)自身原因,導致資金無法撥付的情況除外。目前全市各地均設有受理點。
四、申請材料
(一)僅提前淘汰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的
1.《紹興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報廢更新獎勵資金申請表》;
2.《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3.《機動車注銷證明》;
4.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
5.委托辦理的需遞交委托書,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6.車主銀行卡(單位需提交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二)提前淘汰更新為新能源貨車的申請材料
1.《紹興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申請表》;
2.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或掃描件(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機動車注銷證明》;
5.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
6.委托辦理的需遞交委托書,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7.車主銀行卡(單位需提交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