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11330681MB19597826/2026-1010490750
- 發布機構: 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2-13
【文字解讀】(主要負責人參與政策解讀)關于《諸暨市2026年禁漁期通告》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設定禁漁期并加強管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十年禁漁”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具體行動,對于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在禁漁期打擊非法捕撈行動的震懾力。
2022年1月25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下發了《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為認真貫徹落實該文件及原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紹興市實施外蕩禁漁期的批復》(浙海漁法〔2001〕98號)和《關于上虞市等三市、縣要求實施禁漁制度的批復》(浙海漁政〔2007〕2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紹興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紹興市2026年禁漁期通告>的通知》(紹市農通〔2026〕2號)相關要求,我局制定了《諸暨市2026年禁漁期通告》。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通知。
三、意見征集情況
2026年1月20日至1月30日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意見建議0條,采納0條,不予采納0條,至今未收到其他意見建議。
四、主要內容
(一)禁漁區域及時間
1.浦陽江諸暨段、壺源江(壺源溪)諸暨段、開化江,禁漁時間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2.諸暨市外蕩水域(指非封閉的蕩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漁時間為4月1日0時至5月31日24時。
(二)禁止作業類型: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五、施行時間
施行日期是2026年3月1日。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該文件屬于階段性工作,載明有效期為1年。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機關:諸暨市農業農村局
第一解讀人:孫陳超(黨組書記、局長)
具體解讀人:王佳銘(漁業執法科科長)
聯系電話:0575-8759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