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諸暨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科學性、合法性、實效性,進一步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責任,浙江省、紹興市相繼出臺了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補充性或細化規定,基于此背景,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規范指引(試行)》《紹興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輕微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意見征集反饋情況
市安委辦起草《諸暨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間通過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包括總則、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整改評估和附則六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事故報告環節。
1.首報要求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報告;其他單位接報的,也應立即向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轉報。
各地各部門接報后,應嚴格執行“半小時口頭報、1小時書面報”要求進行報告。
2.責任劃分
原則:“屬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相結合。
責任:鎮鄉(街道)承擔情況核實和向市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的職責。市政府承擔事故上報第一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承擔事故報告主要責任,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報告直接責任。
二是事故調查環節。
1.調查處理
原則:“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工作要求:“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也要追究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的責任)
2.調查權限
諸暨市人民政府組織調查一般事故,具體調查工作由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牽頭開展,一般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
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牽頭調查。
經應急管理部門判定屬于輕微生產安全事故的,經市政府授權可委托事故發生單位進行調查。
3.調查組組成
成員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派員組成,可邀請紀委監委、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必要時聘請專家參與調查。
牽頭單位:市政府授權行業主管部門牽頭開展一般事故具體調查工作(上級政府決定提級調查的除外)。
4.調查報告內容
事故有關情況,事故單位基本情況,事故發生設施、設備、區域、工藝等基本情況,事故直接原因,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主要教訓,事故整改措施。
5.調查時限
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市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三是事故處理環節。
1.批復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市政府后,市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并抄送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
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應當自收到批復之日起15日內,將批復送交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員。
2.落實
有關單位、部門應當按照批復意見逐條落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并在責任追究完結或整改結束之日起15日內依照規定要求報告責任追究和落實情況。
批復意見的落實情況材料由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收集,并在批復之日起60日內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信息公開
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向社會公布。
四是整改評估環節。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10個月至1年內,由市安委辦組織成立評估核查工作組,對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由組織評估的牽頭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提交,并按規定報送備案。
五、施行時間
該文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應急管理局
第一解讀人:郭 ?昌(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具體解讀人:張 ?杰(市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 ? ? ? ? ? ? ? ? ? 蔣春萍(市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科干部)
聯系電話:0575-8727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