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調整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不斷改善我市城區空氣質量,有效預防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結合諸暨實際,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25年紹興市深化綜合治氣工作方案》
《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三、意見征求情況
市安委辦于2025年9月2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關于〈關于調整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的征求意見》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建議征求于2025年10月3日完成,未收到意見建議。
四、政策簡明問答
問題一:在“雙禁”范圍外能否燃放煙花爆竹?
答:“雙禁”范圍外的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影劇院、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的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建筑工地、高層建筑、地下建筑、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宗教活動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軍事管理區周邊100米距離范圍內,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地點等重點區域也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余“雙禁”范圍外的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問題二:除春節、元宵外的其他時段可否在“雙禁”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答:在“雙禁”區內,任何單位、個人在任何時間都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一旦發現違禁燃放、違禁銷售等行為,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
問題三:應到何處購買煙花爆竹?
答:購買者應當向煙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購買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說明,安全、文明燃放。我市煙花爆竹許可經營單位名單將在相關公眾號上公布。
問題四:發現非法經營、運輸、燃放、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如何舉報?
答:舉報電話:110、12345。
問題五:什么是煙花爆竹許可經營?
答: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分別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五、新舊政策對比
原“雙禁”范圍:東至諸永高速-白馬墩路—東三環路,南至市南路—諸齊線—南三環路(包括祥生江南里),西至三都路—新興路及延長線—滬昆高速(包含華海家園、明聯小區、民生花園),北至大侶路。
“雙禁”范圍調整后:東至諸永高速—白馬墩路—東三環路,南至南三環路,西至西三環路,北至北三環路。
六、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應急管理局
第一解讀人:郭昌(黨委書記,局長)
具體解讀人:陳伯輝(企業安全監管科科長)
聯系方式:0575-80708883
